作为有丰富经验的律师,针对客人称推拿导致骨折要求赔偿的情况,核心结论是: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若推拿行为存在过错且与骨折有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推拿师操作不当(如用力过猛、手法错误)导致客人骨折,且能证明骨折与推拿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则推拿机构或推拿师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客人自身存在过错或推拿行为无过错
若双方均无过错,但存在公平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例如,客人因自身特殊体质(如隐性骨折倾向)在正常推拿中受伤,双方可协商分担部分费用。
建议处理步骤:
风险提示:推拿行业属于特殊服务领域,推拿方需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询问客人健康状况、避免高危手法)。若未履行该义务,即使客人存在过错,推拿方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
如有进一步证据或细节需要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