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无父无母的残疾人谁来监护”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社会福利和法律保障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无父无母的残疾人,特别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问题通常由民政部门来负责。根据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和申领范围的规定,这类儿童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会被纳入民政部门的监护范围。
具体来说,如果这类儿童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将被视为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的儿童。在这种情况下,儿童福利机构将承担起收留、抚养这些儿童的责任,确保他们得到必要的照顾和保护。
对于已经年满18周岁但仍然存在残疾且无父母监护的成年人,他们的监护问题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如果这类成年人无法独立生活或需要特殊照顾,他们可能会被纳入社会救助体系,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成年人有近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且这些人具备监护能力,那么他们也可以被指定为监护人。
此外,无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如果他们的监护问题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都可以向当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寻求帮助。这些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这些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无父无母的残疾人的监护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来解决。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并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