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行政判决书是否应承担延期履行滞纳金-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3-07 行政纠纷

未履行行政判决书,确实应当承担延期履行滞纳金,但具体情形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判决内容来确定。以下从多个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未履行行政判决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延期履行滞纳金(在金钱给付义务中表现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其他义务中则表现为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滞纳金计算

  1. 金钱给付义务:

    • 如果行政判决书涉及金钱给付义务,如罚款、赔偿金等,且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计算公式: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债务本金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天数)。这一公式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得出的。
  2. 非金钱给付义务:

    • 如果行政判决书涉及非金钱给付义务,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等,且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则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通常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酌情确定,没有固定的计算公式。

三、实际案例与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行政判决书,申请执行人(通常是行政机关或相关权利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以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同时,法院还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计算并收取延期履行滞纳金。

四、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执行和解: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则不再计算延期履行滞纳金。
  2. 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如果执行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则延期履行滞纳金的计算也会相应中止或终结。
  3. 及时履行的重要性:为了避免承担延期履行滞纳金等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行政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确实存在困难无法按时履行,应当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并寻求法院的帮助和支持。

总结来说,未履行行政判决书确实应当承担延期履行滞纳金,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需根据判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如果你面临此类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