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为人父母立了遗嘱过后想更改可以吗-刘云海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为人父母立了遗嘱过后想更改可以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遗嘱人在生前,只要神志清醒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可以自愿更改或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的。

这一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该条款明确指出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意味着,无论遗嘱是经过公证的还是未经过公证的,遗嘱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更改或撤销。

具体来说,更改遗嘱的方式可以包括:

  1. 重新订立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书写一份新的遗嘱,明确表达自己对遗产分配的新意愿。在新的遗嘱中,应明确说明之前所立的遗嘱作废或撤销,以避免产生歧义。

  2. 前往公证处申请变更或撤销:如果遗嘱已经经过公证,遗嘱人可以前往原公证处申请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公证处会根据遗嘱人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应的变更或撤销手续。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 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遗嘱人原本在遗嘱中指定将某处房产由某个子女继承,但后来又将该房产出售或赠与给了他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中关于该房产继承部分的撤回。

  •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如果遗嘱人多次更改遗嘱,那么最终有效的将是最后一次所立的遗嘱。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遗嘱的更改或撤销是遗嘱人的合法权利,但这一行为应当谨慎进行。在更改或撤销遗嘱时,遗嘱人应当确保自己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更改或撤销的意愿是真实、自愿的。同时,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和误解,遗嘱人最好在更改或撤销遗嘱时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处的意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