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老公借高利贷大额打赏能追回吗-李志刚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婚姻家庭

结论:婚姻存续期间老公借高利贷大额打赏能否追回,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打赏行为的性质认定以及是否符合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打赏行为性质认定角度

    • 若打赏属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老公的打赏行为被认定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娱乐等目的,且另一方知晓或事后追认,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从债务承担角度,夫妻双方需共同偿还高利贷债务(但高利贷中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部分无需偿还);而从打赏款项追回角度,由于打赏行为被视为夫妻共同行为,一般难以向接受打赏方主张追回。
    • 若打赏属于老公个人恶意挥霍:如果老公借高利贷进行大额打赏,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另一方对此不知情也未追认,该债务一般认定为老公个人债务。同时,老公的这种打赏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并且,另一方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对于已经打赏出去的款项,能否向接受打赏方追回,还需看是否符合其他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2. 可撤销或无效情形角度

    • 若接受打赏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老公是在被接受打赏方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进行大额打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这种情况下,老公作为受欺诈或胁迫方,可以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撤销打赏行为,从而追回打赏款项。
    • 若打赏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老公的打赏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打赏是为了进行不正当的交易、满足不道德的欲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此时,打赏行为自始无效,接受打赏方应当返还打赏款项。但实践中,对于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认定较为严格,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

建议:

  • 收集证据:包括老公借高利贷的证据、打赏的记录、接受打赏方的信息等,以证明打赏行为的事实和相关情况。
  • 咨询专业意见:由于此类案件涉及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 考虑离婚财产分割:如果夫妻感情因此受到影响,且考虑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