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几条规定驾乘人员出险需车主承担-唐宏林律师|法行宝
2026-03-06 交通事故

《民法典》中并没有直接规定“驾乘人员出险需车主承担”的条款,是否需车主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具体如下:

  1. 车主无过错时: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这意味着,如果车主(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出租车辆时没有过错(如车辆性能正常、使用人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等),则车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驾驶员)承担。
  2. 车主有过错时:

    • 如果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如明知车辆存在故障仍出借、明知使用人无合法驾驶资格仍出租等),则车主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这种过错责任是基于车主对车辆的管理义务和对使用人的选择义务,如果车主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事故发生,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3. 特殊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 如果驾乘人员与车主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劳动关系等特殊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则可能根据《民法典》中关于雇主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由车主(雇主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缺陷或故障,且该缺陷或故障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车主作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也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但这通常与车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责任相关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