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弃权票一般不能直接算作赞成票,但具体是否可视为赞成票,需结合小区议事规则、法律法规及表决事项的性质综合判断。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小区议事规则明确约定弃权票视为赞成票
根据《民法典》第278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明确约定“弃权票视为赞成票”,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弃权票可按赞成票计算。但需注意:
若小区议事规则未约定弃权票的处理方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但未明确弃权票的效力。此时:
特殊情形:表决事项需“绝对多数”同意时
若表决事项(如改建建筑物、调整物业费等)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弃权票的处理更为严格: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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