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精神病严重能否法外就医”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罪犯保外就医的相关规定。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如果患有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并且这些病症已经经过精神病专科医院(按地区指定的司法鉴定医院)的司法鉴定确诊,那么在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准予保外就医的。
具体来说,这些经常发作的精神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躁狂忧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这些病症的严重性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即需要是经常发作的,并且已经对罪犯的日常生活和服刑能力产生了显著影响。
除了精神病之外,该规定还列出了其他多种可以准予保外就医的疾病和伤残情况,如各种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III期、空洞型肺结核等严重疾病,以及各种导致肢体瘫痪、生活不能自理的伤残情况。然而,这些并不直接回答您的问题,但它们展示了保外就医规定的广泛性和严格性。
对于您关心的精神病严重的情况,如果罪犯确实患有经常发作的精神病,并且已经得到了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司法鉴定确诊,同时符合其他保外就医的规定条件(如剩余刑期、监管条件等),那么他们是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的许可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医并不是无条件的,它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因此,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