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老人被打住院但伤情鉴定做不出来,可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申请鉴定或选择其他鉴定机构
伤情鉴定可能因材料不足、伤情未稳定或鉴定机构技术限制等原因无法出具结果。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申请重新鉴定,或选择其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若原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重新鉴定。
收集其他证据证明伤情
若鉴定确实无法完成,需通过其他证据链证明伤害事实及因果关系。可收集以下证据:
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立案
若伤害行为涉嫌违法(如故意伤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公安机关需依法调查取证。即使伤情鉴定未完成,若其他证据充分(如现场证据、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仍可立案侦查,并依据调查结果追究行为人责任。
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若刑事途径受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行为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相关费用。此时,医疗记录、费用凭证等证据可作为赔偿依据。
申请司法救助或法律援助
若老人经济困难,可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协助处理案件;若因伤害导致生活困难,还可申请司法救助,缓解经济压力。
行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