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只有交强险时,鉴定费应由保险公司赔付还是侵权人赔付”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鉴定费的定义与性质。鉴定费是在进行各类鉴定活动时,由鉴定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收取的费用,它主要用于覆盖鉴定的成本,如鉴定人员的劳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消耗费等。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因事故处理而产生的间接费用,而非直接由事故导致的损失。
接下来,我们来看交强险的承保范围。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承保范围明确限定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并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由于鉴定费并不属于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产生的费用,因此,它并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至于商业三者险,虽然其保险范围相对广泛,但鉴定费通常也不被视为其直接赔偿项目。商业三者险主要是用于赔偿因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鉴定费更多被视为事故处理的间接费用。
那么,鉴定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在实际操作中,鉴定费一般由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根据案件结果和责任划分来确定由哪方承担。如果责任明确在对方,那么对方可能需要承担全部的鉴定费;如果责任各半或者难以确定责任,那么双方可能需要按比例分担鉴定费。
此外,虽然鉴定费通常不直接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鉴定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并且在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下,那么鉴定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见,且具体条款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
综上所述,鉴定费作为事故处理的间接费用,既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也不直接属于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范围。在处理相关事故时,我们应仔细审查保险合同条款和案件事实,以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方式和责任主体。同时,也建议您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准确判断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