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税减免里赡养父母从几岁开始”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后续的相关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意味着,当您的父母年满60岁时,您就可以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个税减免政策了。
具体来说,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和方式如下:
扣除标准:
- 如果您是独生子女,那么您可以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至3000元,此前为2000元)。
-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那么您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扣除时限: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从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所需资料:
- 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您需要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等信息。
- 如果有共同赡养人,您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个税减免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