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67是什么内容-李泽宇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以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核实义务。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 这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加以证明。例如,在一场合同纠纷中,如果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原告就必须提供如合同文本、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的违约事实。若当事人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将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
  2.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特定情形:

    • 尽管“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原则,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有义务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或者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且需特定手续才能获取的证据;
      •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必需的证据,特别是那些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或者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事实等。
    • 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决定进行调查收集,以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3. 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核实义务:

    • 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后,负有全面、客观地审查和核实的义务。这一步骤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 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判断其证明力,并据此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作出公正的裁判奠定坚实基础。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充分理解并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积极收集并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
  •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并提供相关线索和材料。
  • 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将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应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说明。

举例说明: 假设在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需要提供如交通监控录像、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超速行为。若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这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调查收集,并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最终根据证据情况认定事故责任。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是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条款,它明确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以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核实义务。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充分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有力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