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监外执行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
首先,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如果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且必须保外就医,那么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这类特殊群体,法律给予了特别的关怀,允许她们在怀孕或哺乳期间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如果罪犯生活不能自理,且将其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然而,也有一些情况下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比如: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的限制条件,比如对于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如果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原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方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应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保证人,保证人由法院审查确定。人民法院会在执行刑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前,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相关机构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了解,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