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没办成退钱了算受贿吗-孙赫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刑事辩护

事情没办成但退钱了,是否构成受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构成受贿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关键在于“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1. 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即使事情最终没办成: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无论该利益是否最终实现),并且在此过程中非法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那么即使事情最终没办成,也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事情是否办成为要件,而是以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以及是否非法收受了财物为要件。
  2. 收受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尚未实际谋取: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明确承诺或暗示将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即使尚未实际开始谋取,也构成受贿罪。因为这种承诺或暗示已经构成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表示。

二、不构成受贿罪的情况

  1. 及时退还或上交财物: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立即将财物退还给请托人或上交给有关部门,且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意图,那么通常不构成受贿罪。因为这种情况下,国家工作人员并没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也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 缺乏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

    •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并没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意图或行为,且事后也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那么即使事情没办成,也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两个要件。

三、特殊情况下的考量

  • 退还财物的及时性:退还财物的及时性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长时间未退还,甚至已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那么即使最终退还了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 财物的性质与金额:财物的性质(如是否为现金、有价证券等)和金额也是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的重要因素。如果财物金额巨大或性质特殊(如毒品、枪支等),那么即使事情没办成且退还了财物,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或受贿罪的加重情节。

总结与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如果确实因为某种原因收受了财物,应当立即退还或上交有关部门,以避免构成受贿罪。
  • 对于请托人而言,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寻求帮助和支持,不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孙赫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职务犯罪领域),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