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也赠送的名义给小三 还能追回来吗-李建材律师|法行宝
2026-02-28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男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赠与的名义给小三,该赠与行为无效,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所得财产。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角度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需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除非另有约定。
  • 分析: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而产生的,夫妻双方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原则,侵犯了女方的平等处理权。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男方在未告知妻子的情况下,将房产的一部分份额赠与小三,这种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所以,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从赠与行为效力角度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则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分析:男方赠与小三财产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男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小三因此获得的财产,依法应当返还给原配夫妻。比如,男方将夫妻共同存款赠与小三用于购买奢侈品,这种赠与行为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妻子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笔存款。

从不当得利角度

  •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明确了不当得利的定义及返还义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分析:小三接受男方赠与的财产,缺乏合法的依据,构成了不当得利。因为该财产的取得并非基于合法的交易、继承或有效的赠与等法定事由。男方的赠与行为导致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损害了女方的财产权益。例如,男方将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收益赠与小三,小三没有合法的理由获得这笔收益,女方作为受损失的一方,有权基于不当得利制度要求小三返还所得财产。

实际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妻子在发现男方将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购买凭证等,以证明赠送行为的存在及财产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通过查询男方的银行流水,找到转账给小三的记录,并保存好相关的转账凭证。
  • 协商沟通:妻子可以先尝试与小三沟通协商,明确告知其赠送行为无效,并要求返还财物。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 提起诉讼:若协商无果,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三返还财物。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证据,积极配合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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