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权之诉能否由仲裁委管辖-张皓律师|法行宝
2026-02-26 公司事务

股东侵权之诉原则上不由仲裁委管辖,但在特定条件下可能由仲裁委管辖。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股东侵权之诉不属于仲裁委管辖范围

股东侵权之诉,通常指的是股东因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行为而遭受损害,进而提起的侵权诉讼。这类诉讼主要涉及的是股东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因这种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和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主要管辖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股东侵权之诉并不直接属于这一范畴。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东侵权之诉是由人民法院管辖的,而不是仲裁委。

二、特定条件:股东侵权之诉可能由仲裁委管辖

尽管股东侵权之诉原则上不属于仲裁委的管辖范围,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这类诉讼也可能由仲裁委管辖。这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仲裁协议的存在:如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发生侵权行为之前或之后,签订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该协议明确约定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侵权之诉就可以由仲裁委管辖。

  2.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必须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民事行为能力,仲裁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仲裁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如果仲裁协议存在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那么仲裁协议将无效,股东侵权之诉也就不能由仲裁委管辖。

  3. 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即使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如果股东侵权之诉涉及的事项不属于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事项范围,那么该诉讼也不能由仲裁委管辖。不过,在股东侵权之诉中,如果纠纷主要涉及的是财产权益方面的损害赔偿,且该损害赔偿可以通过金钱计算来衡量,那么这类纠纷通常被认为是可仲裁的。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1. 审查仲裁协议:如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仲裁协议,且希望将股东侵权之诉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应首先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内容,确保仲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且明确约定了因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应提交仲裁解决。

  2.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股东侵权之诉的管辖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等问题,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

  3. 考虑诉讼与仲裁的优缺点: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解决股东侵权之诉时,当事人应充分考虑两者的优缺点。诉讼具有公开性、强制性等特点,但可能耗时较长、成本较高;而仲裁则具有保密性、灵活性等特点,但可能受到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员专业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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