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和自己孩子来回转款,是否算转移资产需分情况讨论:
若转款行为具有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如果被执行人与孩子之间的转款是基于真实的交易或生活需要,例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或者因家庭共同生活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调配,且转款金额与实际需求相符,同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如合同、发票、收据等)来证明转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那么这种转款行为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转移资产。
若转款行为缺乏合理交易背景,且存在逃避债务的故意
如果被执行人在明知自己负有债务且可能面临执行的情况下,故意将资产转移至孩子名下,以规避执行、逃避债务,且转款行为缺乏合理的交易背景或生活需要,例如无偿转让、低价转让财产,或者通过虚构交易、伪造证据等方式进行转款,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依法撤销该转款行为,并追回被转移的资产用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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