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后续治疗费用,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通常与当地社平工资挂钩)。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于补偿职工因伤残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标准同样由省级政府规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医疗费用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享受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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