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离婚以后起诉对方追加抚养费在自己户口所在地可以吗”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起诉对方追加抚养费这一法律行为,其管辖法院的确定并非单纯依据原告的户口所在地。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涉及抚养费的纠纷,通常遵循的是“被告住所地”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到被告(即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去提起诉讼。这是因为,法律希望纠纷能在与案件有更直接联系的地方得到解决,以便更好地查明事实、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被告已经离开其住所地,且在您的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您的户口所在地法院就可能具有管辖权,这被称为“被告就原告”的例外情况。但这种情况需要您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确实在您的户口所在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另外,如果您和被告之前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并且法院在离婚判决中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那么您可以直接向作出该判决的一审法院反映情况,要求对方追加抚养费。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支付,您可以向该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总的来说,虽然您的户口所在地法院不一定具有管辖权,但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一审法院去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清楚具体的法律程序和所需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