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用于什条件-徐佳佳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经济纠纷

收据,在特定情境下,尤其是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时,通常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这种票据的使用条件和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来执行。以下是收据(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要使用条件:

  1. 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

    • 当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某些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或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且这些款项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时,可以使用这种收据。
  2. 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

    • 如果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某些费用,如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并且这些费用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要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同样不构成本单位收入,那么也可以使用这种收据。
  3.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

    •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或者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这些往来不构成本单位收入时,同样适用这种收据。
  4. 非同级财政拨款:

    • 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或者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这些情况下也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5.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为:

    • 除了上述明确列出的几种情况外,如果财政部门认定其他某些行为也可以使用这种收据,那么这些行为同样适用。

概括起来,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记录那些不构成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等经济活动。在使用时,必须确保符合上述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开具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