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域名高价卖给本公司该如何定性-董飞律师|法行宝
2026-02-24 公司事务

抢注域名后高价卖给本公司,该行为可能涉及不正当竞争或侵权,具体定性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不正当竞争角度
    若抢注者与本公司存在竞争关系,且抢注域名的目的是通过高价出售域名来阻碍本公司正常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关于“混淆行为”或第二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例如,抢注者注册的域名与本公司商标、商号高度相似,导致消费者误认,或通过域名抢注迫使本公司支付高额费用,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2. 商标侵权角度
    若抢注的域名包含本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且抢注者未获得商标权人许可,该行为可能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时,本公司可依据商标法主张权利,要求抢注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3. 域名恶意抢注角度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若抢注者注册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本公司(商标权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注册域名是为了阻止商标权人注册相应域名,或为了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业务,均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此时,本公司可通过域名争议解决程序或诉讼要求撤销或转移域名。

  4. 民事侵权角度
    即使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或商标侵权,若抢注者通过高价出售域名的方式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利益,且该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可能构成《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或“不当得利”。本公司可要求抢注者返还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或赔偿损失。

建议行动:

  • 收集证据:包括域名注册信息、抢注者与本公司的沟通记录、域名与商标/商号的相似性证明等;
  • 发送律师函:要求抢注者停止侵权行为并协商解决;
  • 提起诉讼或仲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向法院起诉或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仲裁;
  • 注册防御性域名: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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