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犯案叫什么-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刑事辩护

多次犯案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累犯和惯犯两个概念。以下是对这两个概念的详细解释,以及它们在不同情境下的应用:

一、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1. 一般累犯

    • 定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 构成要件:
      • 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 法律后果:对于一般累犯,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从重处罚,且不能适用缓刑和假释。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将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2. 特别累犯

    • 定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 特点:
      • 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是特定的、一致的,即均为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 前后两罪没有刑度条件与时间条件的限制,即无论前后罪的刑罚轻重,也无论间隔时间多长,只要再次犯上述特定罪行,即构成特别累犯。
    • 法律后果:特别累犯同样面临从重处罚的法律后果,且不受时间限制。这体现了法律对特定类型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二、惯犯

  • 定义: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
  • 特点:
    • 惯犯通常具有较深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人身危险性,他们往往将犯罪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或手段。
    • 惯犯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概念,并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其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人。
  • 法律评价:虽然惯犯并非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犯罪习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可能因此对其判处更严厉的刑罚。

三、实际应用与区别

  • 实际应用:在处理多次犯罪案件时,法院会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行为、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其是否构成累犯或惯犯,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 区别:
    • 累犯是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有明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而惯犯则是在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概念,主要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 累犯的构成需要满足特定的时间、刑度和犯罪性质等条件;而惯犯则更注重犯罪行为的连续性和犯罪人的犯罪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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