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城市户口2008年建的房,2016年拆迁安置地建的房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一、关于2008年建房的合法性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法不能作为查处、限期拆除2008年以前建造完成的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房屋的依据。
2008年之前建房的合法性判断:
- 如果2008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建造时符合当时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要求(尽管可能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则该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
- 如果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非法占地的,则应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关于2016年拆迁安置地建房的合法性
拆迁安置的合法性基础:
- 拆迁安置通常是在政府主导下,为了公共利益(如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而对原有房屋进行拆除,并对被拆迁户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过程。
- 拆迁安置地的建房合法性,首先取决于拆迁安置本身的合法性,包括拆迁决定的合法性、补偿安置方案的合理性等。
建房手续的完备性:
- 在拆迁安置地上建房,需要按照当地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办理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 如果这些手续完备,且建房行为符合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建房是合法的。
三、综合判断
- 对于您提到的具体情况,如果2008年建造的房屋在建造时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符合当时的土地管理和规划要求(尽管可能未办理相关手续),则该房屋在2008年时是合法的。
- 2016年在拆迁安置地上建房,如果拆迁安置本身合法,且建房手续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则该建房行为也是合法的。
四、建议
- 如果您对拆迁安置或建房的合法性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要求和手续办理流程。
-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城市户口2008年建的房和2016年拆迁安置地建的房的合法性,需要分别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有更详细的信息或具体的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