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小孩满十周岁可以选择父母”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确实有一定的发言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当子女已满十周岁时,他们的意见往往会被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无法就抚养权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希望变更抚养权,而子女已满十周岁,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那么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尊重子女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然而,也需要注意,“征询意见”并不等于“一定采纳”。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仍然会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这意味着,即使子女表达了明确的意愿,法院也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子女的成长环境等多种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比如,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那么法院会优先考虑那些存在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的父母。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能够达成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那么法院也是会准许的。
综上所述,小孩满十周岁时,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确实可以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但这一选择并不是绝对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做出最终的判决。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