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经村上镇上书面调解到时另一方不接待怎么办-姚绍梅律师|法行宝
2026-02-23 婚姻家庭

核心结论:若经村、镇书面调解后另一方仍不接待老人或不履行赡养义务,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 申请司法确认或直接起诉,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经村、镇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书面调解协议,双方可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确认后,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冻结财产、划扣款项等)。
    操作建议:携带调解协议原件、双方身份证明、调解组织证明等材料,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法院申请确认。若未申请司法确认,也可直接以“赡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赡养义务(如支付赡养费、提供居住条件等)。

  2. 向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求助,启动行政干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73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若另一方拒不接待老人,可向乡镇政府民政办或老龄工作委员会投诉,要求其协调督促赡养人履行义务,或协助老人申请临时救助、入住养老机构等。
    操作建议:书面提交投诉材料(含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证据等),要求政府部门出具书面处理意见。若政府部门不作为,可进一步向县级民政部门或纪委监委反映。

  3. 以“遗弃罪”向公安机关报案(情节严重时)
    若另一方长期拒绝接待老人,导致老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或对患病、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拒不扶养,可能涉嫌《刑法》第261条遗弃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此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操作建议:收集证据(如老人无住所证明、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拒不扶养”的故意及严重后果,以提高报案成功率。

补充说明:

  • 调解协议的效力取决于是否经过司法确认或转化为法院判决,未经过上述程序的协议仅具有合同效力,需通过诉讼或申请确认才能强制执行。
  • 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若对方仅拒绝接待但提供经济支持,可能不构成违法,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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