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织纹螺不能销售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我国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的明确公告。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可以明确:
首先,根据原卫生部2012年的公告(2012年第13号)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这是因为织纹螺含有河豚毒素,食用后易发生中毒症状,如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且该毒素极其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破坏其毒性,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药物。
其次,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生产经营织纹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从事生产经营织纹螺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公众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如果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有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安全。
综上所述,织纹螺因其含有河豚毒素,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被明确禁止销售。这是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购买、不食用织纹螺,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和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