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并于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至于审查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拟由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拟由多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审查。而当政策措施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时,则由本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此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国务院还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以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需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并保障审查工作力量和工作经费。
总的来说,《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制定和审查机制的实施,旨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