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要求出示征信报告是否违法”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征信报告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征信机构是依法设立并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这意味着,除非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个人明确同意,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获取他人的征信信息。
对于公司要求员工提供征信报告的情况,如果公司并非征信机构,且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员工明确同意,那么公司无权直接要求员工提供征信报告。如果公司以裁员等威胁手段要求员工提供,这实际上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员工有权拒绝这种要求,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另外,即使公司有权查看员工的征信报告(例如在员工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仅仅因为征信中有逾期记录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征信中的逾期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员工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因此不能作为裁员的直接依据。
至于您提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这主要是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旨在通过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随意要求员工提供征信报告或专项信用报告作为裁员的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员工提供征信报告并基于征信中的逾期记录进行裁员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公司的这种要求,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建议您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