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聘用第三方人员的规定-张超律师|法行宝
2026-02-21 公司事务

破产管理人聘用第三方人员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核心要点如下:

  1. 聘用权限与程序: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管理人并非随意聘用第三方人员,而是需要获得法院的许可,且聘用的人员应为“必要”的,即与破产案件的处理直接相关。
    • 聘用程序上,管理人应向法院提交聘用申请,说明聘用的理由、人员数量、资质要求及预计费用等,经法院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聘用。
  2. 第三方人员的资质与要求:

    • 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破产案件处理中的特定工作。例如,若需进行财务审计,则应聘用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若需进行法律咨询,则应聘用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
    • 第三方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泄露破产案件中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3. 费用承担与监督:

    • 聘用的第三方人员的费用,通常由债务人财产承担。但管理人应合理控制费用,确保费用支出与破产案件的处理直接相关且必要。
    • 法院对管理人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及其费用支出具有监督权。若法院认为聘用的人员不必要或费用支出不合理,有权要求管理人进行调整或承担相应责任。
  4. 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 管理人若未经法院许可擅自聘用第三方人员,或聘用的第三方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被法院撤销管理人资格、承担赔偿责任等。
    • 为防范法律风险,管理人应在聘用第三方人员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其资质、经验及信誉符合要求;同时,应与聘用的第三方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管理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保持与法院的密切沟通,及时汇报聘用第三方人员的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
  •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聘用的第三方人员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
  • 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发现聘用的第三方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或无法胜任工作,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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