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被扶养人既无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然而生活来源不足以支撑其开支时如何赔偿,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的案件中,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评估是核心要素。这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他们会依据相关标准,如《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来评估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一、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评估与赔偿比例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生活来源不足的处理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被扶养人虽然有一定的生活来源,但这些来源不足以支撑其开支。这时,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赔偿是否应该补足其实际开支与现有生活来源之间的差额。
三、其他影响因素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当地经济生活水平、消费支出、被扶养人的实际需求、扶养人的经济能力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赔偿金额产生影响。
四、建议
综上所述,当被扶养人既无劳动能力但有生活来源,然而生活来源不足以支撑其开支时,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补足差额的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认定,并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