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值税发票罪刑法第几章规定-裴育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经济纠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具体来说:

  1. 法律条文定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明确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及其刑事责任。该条款位于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即“危害税收征管罪”部分。

  2. 犯罪构成: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且情节严重。这里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

  3. 法律后果: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面临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例如,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4. 立法目的:该条款的设立旨在打击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税、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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