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吴洁银律师|法行宝
2026-02-18 刑事辩护

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客观及主观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企业的经理、主管等在运营、管理、销售等环节具有职权的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如非国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中的工作人员。
    • 特别注意事项: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被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实施受贿行为,则不构成此罪,而应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2.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务活动管理制度,以及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受贿行为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干扰了单位的正常运营,并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3. 客观要件: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必须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事务的权力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既包括直接利用职权,也包括利用与职务相关的便利。
    • 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人可以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索取),也可以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非法收受)。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行为人予以接受即构成。
    • 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包括已经谋取到的实际利益,以及承诺或正在谋取但尚未实现的利益。只要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利的意图和行为,即满足此要件。
    • 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这是构成此罪的重要量化标准。
  4. 主观要件:

    •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财物会损害单位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动机不影响罪名的成立,但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

在实际应用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某公司采购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贿赂,为其谋取交易机会,若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即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此类行为,法律将依法严惩,以维护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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