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成立农村合作社不是本村的土地是否可以加入”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合作社的成员资格以及土地与合作社的关系两个方面。
首先,从成员资格的角度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只要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并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就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成员必须是本村村民或拥有本村土地。因此,从法律层面讲,不是本村的土地并不影响您或您的组织加入农村合作社,关键在于您或您的组织是否符合上述成员资格条件。
其次,关于土地与合作社的关系,虽然土地不是加入合作社的必要条件,但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源,在合作社的经营活动中往往占据重要地位。如果合作社的经营活动涉及土地使用,那么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可能会成为合作社成员之间协商和合作的重要内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拥有土地的人才能加入合作社,合作社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以满足其经营活动的需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加入合作社不要求必须是本村村民或拥有本村土地,但合作社的成员构成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即农民成员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这是为了保障合作社的农民性质和服务农民的宗旨。
综上所述,不是本村的土地并不影响您或您的组织加入农村合作社,关键在于您或您的组织是否符合合作社的成员资格条件,并愿意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如果您对加入合作社的具体流程或条件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