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诉中保全材料寄给谁”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所申请保全的财产类型。若您申请的是专利财产保全,那么相关材料需要寄送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一处。具体来说,您需要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两名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的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司法专邮寄交至以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一处收,电话:010—62083624,邮编:100088。
在准备这些材料时,请务必确保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清晰、准确地记载了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专利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专利权人/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和财产保全期限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准确、及时地执行财产保全措施至关重要。
另外,如果您申请的是其他类型的财产保全,如银行账户、房产等,那么您需要将相关材料提交给负责执行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具体来说,您可以将材料直接交给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或者按照法院的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