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需结合协议条款具体内容、签订背景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综合判断,通常以书面协议约定为准,但若存在歧义或显失公平情形,可能需结合抓阄规则的公平性、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调整。 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协议条款的优先性:书面约定是基础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协议作为双方合意的结果,其条款(包括补偿方式、顺序等)是判断权利义务的首要依据。若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方案以抓阄为准,且抓阄顺序按签约先后确定”,则该条款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此履行。
例外情形:若协议条款存在歧义(如“以抓阄为准”与“先签先抓”表述矛盾),或签约时一方利用优势地位迫使对方接受显失公平的条款(如强制要求先签约才能抓阄,但未明确抓阄规则),则可能被认定为可撤销或无效条款。
二、抓阄规则的公平性:程序合法是关键
即使协议约定“先签先抓”,抓阄本身需满足程序公平要求:
示例:若协议约定“先签者先抓阄,但所有阄对应的房屋面积、楼层均相同”,则程序合法;若先签者抓阄的房源明显优于后签者,则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要求重新分配。
三、实际履行情况:行为可佐证意图
若双方已按“先签先抓”实际履行(如已完成抓阄、分配补偿),且无争议,则可视为对协议条款的认可;但若一方在履行中提出异议(如发现抓阄被操纵),则需结合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判断是否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操作建议:
如有具体协议文本或履行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条款内容为您分析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