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生态赔偿金由哪个部门罚款-刘荟萍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侵权纠纷

野生动物生态赔偿金的收取(罚款性质款项)通常由林业主管部门或渔业主管部门等依据具体违法情形和管辖范围来执行,以下是详细说明:

  1. 一般情况下的主管部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对于非法猎捕、杀害、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这些部门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有权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在涉及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害需要生态赔偿的情况下,也是由这些部门来责令赔偿,收取生态赔偿金。例如,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同时,如果造成了生态损害,还会责令进行生态赔偿。
  2. 特殊情况下的协同执法

    •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执法。比如,当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同时涉及市场监管、海关等领域时,林业或渔业主管部门可能会与市场监管部门、海关等联合执法。但对于生态赔偿金的收取主体,通常还是以具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职责的林业或渔业主管部门为主。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市场内的野生动物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海关负责对进出境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行监管和处罚,在涉及生态赔偿时,会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 不同地区的细化规定

    •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野生动物生态赔偿金的管理和收取作出更细化的规定。一些地方可能会成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机构或者生态赔偿管理委员会等,来统筹协调生态赔偿相关工作,但具体的执法和罚款(生态赔偿金收取)职责一般还是由上述的林业或渔业主管部门承担。例如,某些省份可能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明确生态赔偿的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收取程序等,同时也会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