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羁押日期达97天且经历两次退侦的情况下,检察院一般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继续补充侦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等处理决定。以下为详细分析:
- 继续补充侦查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具体情形:在两次退侦后,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仍不清楚、证据不足,例如关键证据尚未收集到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合理排除等,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或自行继续补充侦查,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质量。此时,羁押期限可能会因补充侦查而继续延长,但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限制。
- 提起公诉
-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具体情形:若经过两次退侦,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晰,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且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会制作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将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量刑。
- 不起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具体情形:在两次退侦后,如果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具有法定不起诉情形(如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或者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案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