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纯正的作为犯有哪些-覃涛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刑事辩护

不纯正不作为犯是指行为人本有履行特定积极行为的义务,却以不作为的方式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的通常以作为形式出现的犯罪。这类犯罪在刑法中并未明确列举,但可以根据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案件事实进行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类型及解析:

  1.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

    • 故意杀人罪:当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先前的行为产生的救助义务等),却不作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例如,母亲故意不喂养婴儿导致其饿死,或者张三带邻居小孩到野外玩耍,小孩不慎掉入河中,张三有能力救助却未施救,导致小孩溺亡。
    • 故意伤害罪:行为人有保护他人身体免受伤害的义务,却因不作为导致他人受伤时,可构成此罪。如救生员发现溺水者不救助,导致其受伤,或者若在上述张三带小孩的案例中,小孩仅受轻伤,但因张三的不救助行为导致伤势加重,则张三可能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故意伤害罪。
  2. 侵犯财产类犯罪

    • 盗窃罪:行为人负有保管财物的义务,却通过不作为让他人取得财物时,可能构成盗窃罪。例如,仓库保管人员放任小偷偷窃而不阻止。
    • 诈骗罪:当行为人有告知真相的义务却不履行,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时,可能构成诈骗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如二手车商家隐瞒车辆故障出售,或者甲邀乙共同盗窃后,为独吞赃物对乙谎称未盗得财物,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方式的抢劫罪(在特定情境下,抢劫罪也可视为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此处为便于理解,将其归入诈骗罪相关范畴讨论,实际上甲的行为更准确地应定性为不作为方式的抢劫罪,因其有向乙分配赃物的义务却未履行,且涉及暴力或威胁的潜在背景,但核心在于不作为与财产非法占有的关联),但更典型的是直接的不作为诈骗,如隐瞒关键信息导致他人受损。
    • 侵占罪:行为人将自己占有或控制的他人财物非法转为自己所有并拒不返还,明显是不履行应尽的返还义务的体现,构成侵占罪。
  3.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放火罪:行为人有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却因不作为导致火灾发生时,可能构成放火罪。例如,工厂工人发现设备故障可能引发火灾却不修理,最终导致火灾发生。
    • 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有救助伤者、防止危害扩大的义务,却因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时,可能构成此罪。如驾驶员肇事后逃逸,导致伤者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
  4. 其他常见罪名

    • 遗弃罪:虽然遗弃罪本身是不作为犯,但当拒绝扶养的行为具有导致他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高度危险性时,可能与故意杀人罪产生竞合。例如,王五将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丢弃在深山里,明知这种行为会使父亲面临极大的死亡危险仍放任结果发生,王五的行为不仅构成遗弃罪,还可能构成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故意杀人罪。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如果拒绝执行,可能构成此罪的不纯正不作为犯。

在判断是否构成不纯正不作为犯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几点:

  • 行为人是否负有特定的法定义务;
  • 行为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该义务;
  • 行为人是否实际履行了该义务;
  • 不作为行为是否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要点总结:不纯正不作为犯的核心在于行为人负有特定的法定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却未履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此类犯罪通常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包括人身权利、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在实际应用中,应结合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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