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要签些什么合同-郭美娜律师|法行宝
2026-02-15 合同纠纷

在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通常需要签订以下核心合同,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1. 《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
    这是主合同,直接约定售后回租的核心条款,包括:

    • 租赁物描述(型号、规格、权属证明等);
    • 租赁物转让价款(即融资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计划(含每期金额、支付时间);
    • 租赁物所有权归属(租赁期间归出租人,租赁期满后按约定处理);
    • 违约责任(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 合同解除条件(如承租人破产、严重违约等情形)。
  2. 《买卖合同》
    虽然售后回租中租赁物“先卖后租”,但需单独签订买卖合同以明确:

    • 租赁物所有权从承租人转移至出租人的时间节点;
    • 转让价款与融资款的抵扣关系(通常直接冲抵首期租金或保证金);
    • 租赁物交付方式(一般由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但需书面确认交付完成)。
  3. 《抵押合同》(可选但常见)
    若出租人为保障债权,可能要求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即使所有权已转移),此时需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防止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

  4. 《保证合同》或《担保合同》(如有第三方担保)
    若承租人信用不足,出租人可能要求第三方(如关联公司、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需单独签订保证合同,明确担保范围、期限及追偿权。

  5. 《保险合同》(推荐签订)
    出租人通常要求承租人购买租赁物保险(如财产险、责任险),并指定出租人为第一受益人,以应对租赁物毁损、灭失等风险。

注意事项:

  • 合同需符合《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的规定,避免被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 租赁物需为固定资产(如设备、车辆),且权属清晰,避免涉及诉讼或查封;
  • 租金总额应覆盖融资款本金及合理利息,避免利率过高被认定无效。

如有具体交易场景或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