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学校教育期间发现漏罪如何处理-邹玉杰律师|法行宝
2026-02-14 刑事辩护

在专门学校教育期间发现漏罪的,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决,对新发现的漏罪与原判决之罪进行数罪并罚,重新确定刑罚并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漏罪的,应当遵循“先并后减”原则。即先将漏罪与原判决之罪合并处罚,再减去已执行的刑期,确定最终应执行的刑罚。这一原则适用于专门学校教育期间发现的漏罪情形,因专门学校教育属于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如针对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或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执行)。

  2. 处理程序

    • 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漏罪后,需立即立案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并固定证据。
    • 提起公诉:侦查终结后,将漏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
    • 数罪并罚:法院审理时,将漏罪与原判决之罪合并处罚。若漏罪与原罪属同种罪行,可能按一罪从重处罚;若属不同种罪行,则按《刑法》第六十九条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
    • 执行调整:根据并罚结果重新确定刑期,并扣除已执行的专门学校教育期间(若该期间可折抵刑期,如收容教养按实际天数折抵;若不可折抵,则需在剩余刑期中继续执行)。
  3. 专门学校教育的特殊性考量

    • 教育性质与刑罚执行:专门学校教育通常针对未成年人,以教育矫治为主,但若涉及刑事处罚(如收容教养),则具有刑罚执行属性。发现漏罪时,需明确原教育措施是否属于刑罚执行范畴,以确定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 年龄因素:若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漏罪若发生在成年后,则需按成年犯罪标准处罚,但数罪并罚时仍可能因年龄因素影响最终量刑。
  4. 实务建议

    • 及时报告:专门学校或监护人发现被教育对象可能存在漏罪时,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避免延误处理。
    • 证据固定:司法机关需全面收集漏罪证据,确保程序合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漏罪无法认定。
    • 量刑平衡:在数罪并罚时,法院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及未成年人保护原则,确保量刑公正。

总结:专门学校教育期间发现漏罪的,需通过司法程序撤销原判决,依法数罪并罚并重新执行刑罚。处理时需兼顾刑罚执行与教育矫治目标,确保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合法。如有具体案件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