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还是写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具有法律效力-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2-13 合同纠纷

结论:从法律效力的角度来看,“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与“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这两种表述在本质上并无显著差异,均能体现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都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从表述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上考虑,“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可能更为优选。

分析说明:

  1. 法律效力基础:

    • 无论是“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还是“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这两种表述都强调了协议的自愿性,即双方是在没有受到外部强迫或不当影响的情况下,自主决定签订协议的。这是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基础。
  2. 表述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 “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这一表述中,“经”字体现了达成协议的过程,“一致”则强调了双方在协议内容上的共识。这种表述更为完整和严谨,能够更清晰地传达出协议是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
    • 相比之下,“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虽然简洁明了,但在表述的完整性和严谨性上略显不足。它更多地强调了协议的自愿性,而没有明确体现出双方在协议内容上的共识和协商过程。
  3. 实际应用中的考虑:

    • 在实际应用中,协议的表述应当尽可能清晰、准确,以避免因表述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因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采用更为完整和严谨的表述方式,即“本协议系经双方自愿一致达成”。
    •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这一表述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其他影响协议效力的因素,那么无论采用哪种表述方式,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建议与提醒:

  • 在签订协议时,除了关注表述方式外,更应当注重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确保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是在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
  • 如果对协议的表述或内容存在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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