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执保再起诉再撤诉执保会取消吗-魏正才律师|法行宝
2026-02-12 刑事辩护

结论:先执保再起诉后撤诉,执行保全措施(执保)是否会取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撤诉后保全措施可能会被解除,但也有例外情况。

分析说明:

  1. 一般情况下的处理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全措施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而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
    • 当原告撤诉后,由于诉讼程序已经终结,保全措施的基础(即保障判决执行或避免损失)已不存在,因此,法院通常会解除保全措施,恢复被保全财产的原状。
  2. 例外情况:

    • 被告同意继续保全:如果被告同意原告撤诉并继续保全其财产,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全措施继续有效,那么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意愿继续维持保全措施。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需要双方明确同意。
    • 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保全措施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即使原告撤诉,法院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维持保全措施。例如,保全的财产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解除保全可能会对这些利益造成损害。
    • 法院认为有必要继续保全:法院在审查撤诉申请时,如果认为继续保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或防止财产转移等具有重要意义,也可能决定不解除保全措施。但这种情况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综合判断。

行动建议:

  • 撤诉前咨询法院:如果您打算撤诉并希望了解保全措施是否会被解除,建议在撤诉前向法院咨询相关情况。法院会根据您的具体案情和保全措施的性质给出明确的答复。
  • 准备相关证据:如果您认为保全措施继续有效对您的权益有重要意义,建议在撤诉前准备相关证据,如与被告的和解协议、保全财产涉及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的证明等,以便在法院审查时提供有力支持。
  • 关注法院裁定:无论法院最终决定是否解除保全措施,您都应关注法院的裁定结果,并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或上诉。

法律背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这一条款虽然直接针对的是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但体现了保全措施的可解除性原则。在原告撤诉的情况下,由于诉讼程序终结,保全措施的基础已不存在,因此法院通常会解除保全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保全措施的规定,为法院在处理撤诉后保全措施是否解除的问题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