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诈银行卡持有人怎么处理-万贵山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涉诈银行卡持有人怎么处理”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详细解答:

一、惩戒对象

根据《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惩戒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1. 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妨害信用卡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及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三张(个)以上银行账户,或者为上述账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张(个)以上;非法买卖、出租、出借三次以上银行账户,或者为上述账户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三次以上;向三个以上对象非法买卖、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等。

二、惩戒措施

对于涉诈银行卡持有人,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 金融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银行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的非柜面出金功能,但代扣代缴税款、社保、水电煤气费等基本生活保障的款项除外。
    • 停止惩戒对象名下支付账户业务,支付账户余额向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除外。
    • 暂停为惩戒对象新开立支付账户、实名数字人民币钱包,新开立的银行账户应遵循非柜面出金功能限制的要求。
  2. 电信网络惩戒: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功能以及过户等业务。
    • 限制惩戒对象名下电话卡注册的存在涉诈风险的互联网账号功能及业务。
    • 不得为惩戒对象开立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等以及提供网站、应用程序的分发、上架等业务。
  3. 信用惩戒:

    • 将有关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严重失信主体信息进行公示。
    • 将有关惩戒对象信息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三、惩戒期限

  •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期限为三年。
  •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二年。

四、申诉与解除

  • 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者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
  • 公安机关收到申诉后,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对于不予解除惩戒措施的,将说明理由。
  • 如果发现原惩戒认定确有错误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认定后,将及时解除惩戒措施。

五、实施与反馈

  • 县级公安机关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及时掌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移送起诉、审判的情况,对符合惩戒条件的,及时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惩戒对象相关信息后,及时落实惩戒措施并反馈结果。

综上所述,涉诈银行卡持有人将面临金融、电信网络和信用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建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