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出轨后怀疑孩子非亲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做亲子鉴定,但需注意法律程序与证据效力:
双方协商一致进行鉴定
若出轨方与另一方均同意做亲子鉴定,可共同选择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此时需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并签署《亲子鉴定申请书》。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亲子关系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73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若双方自愿鉴定,可省去诉讼程序。
单方申请司法鉴定(需通过诉讼程序)
若出轨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申请亲子鉴定。此时需提供初步证据(如出轨证据、孩子血型与父母不符等),证明存在“合理怀疑”。法院经审查认为必要后,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强制鉴定。若出轨方仍拒绝配合,法院可能直接推定存在非亲子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父或母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推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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