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计算方式-罗公旭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刑事辩护

在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计算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定性和处理。以下是对赌资计算方式的详细归纳和解释:

一、赌资的主要类型及计算

  1. 现场查获的赌资

    • 赌桌上正在使用的资金:这包括桌上的现金和筹码。现金直接计算其面额,筹码则需按照其实际代表的金额进行计算。
    • 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资金:即使这些资金尚未投入赌博,但只要有证据表明其准备用于赌博,如参赌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等,也应全额计算为赌资。
  2. 网络赌博中的赌资

    • 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对应的资金:在网络赌博平台中,点数通常代表一定的货币价值。因此,投注和赢取的点数所对应的实际资金即为赌资,需按照点数与实际金额的换算关系进行计算。
    • 专门用于赌博的账户内的资金:这包括充值后未使用的金额、赢取后存放在账户内的金额,以及与赌博活动相关的支付结算账户内的资金。这些资金均应全额计算为赌资。
  3. 借贷用于赌博的资金

    • 参赌人员之间因赌博而产生的借贷关系,所借资金虽以借款形式存在,但由于其用途是赌博,因此应计入赌资总额。在计算时,需结合借贷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二、特殊情形的赌资计算

  1. 输赢记账的赌资

    • 若参赌人员在赌博过程中有输赢记账的情况,如通过口头约定、书面记录或电子设备记录的输赢金额,应将所记载的输赢数额全额计算为赌资。
  2. 银行卡内往来赌资

    • 若参赌人员使用银行卡进行赌资转账,应计算相关银行账户内流转的赌资总额。在计算时,需结合银行流水、交易记录及参赌人员的供述等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区分合法资金与赌资。
  3. 网络赌博中的虚拟货币价值

    • 在网络赌博案件中,若参赌人员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赌博,应根据虚拟货币的购买价格或市场流通价值来计算赌资数额。这通常需要参考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数据或专业评估机构的意见。

三、赌资计算的注意事项

  1. 累计计算与折算

    • 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的,每次的赌资应分别计算后累计相加。不同形式的赌资(如现金、筹码、虚拟货币等)在计算时应统一折算成人民币的价值,以便进行总额的计算和比较。
  2. 共同犯罪中的赌资计算

    • 对于共同赌博犯罪案件,各行为人的赌资应分别计算,但整个案件的赌资总额应为所有行为人赌资的总和。这有助于准确反映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各行为人的责任大小。
  3. 非现场查获赌资的认定

    • 对于未在现场查获的赌资,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用于赌博活动(如参赌人员的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仍可计入赌资总额。这要求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法律处理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应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对于通过网络实施的赌博犯罪,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

综上所述,开设赌场罪中赌资的计算需综合考虑资金来源、用途以及与实际赌博活动的关联程度。准确判断赌资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处理至关重要。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专业咨询,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