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生酒赛道扩容 虚假宣传功效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史亮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侵权纠纷

结论:养生酒赛道中,若商家虚假宣传产品功效,确实构成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以下结合新闻背景,从法律定性、法律后果、行业警示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一、法律定性:虚假宣传功效构成“虚假广告”或“欺诈”

根据《广告法》第4条、第28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若养生酒商家宣称产品具有“缓解痛经”“治疗百病”等功效,但无法提供科学依据或权威认证(如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药品注册证),则属于虚构使用效果或使用绝对化用语,构成虚假广告。
新闻背景中,东莞市兴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宣称“古今帝王将相养生长寿秘方”被罚4.5万元,正是典型案例。此外,若商家明知产品无功效仍宣传,还可能触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欺诈”条款,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二、法律后果: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

  1. 行政处罚:
    根据《广告法》第55条,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3-5倍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明显偏低的,处20万-100万元罚款)。
    新闻背景中,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露酒非法添加他达拉非(处方药)案,涉事企业除面临行政处罚外,还可能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144条)。

  2. 民事赔偿:
    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购买产品并遭受损害的(如健康受损),可依据《民法典》第1203条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若商家构成欺诈,消费者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最低赔偿500元。

  3. 刑事责任:
    若虚假宣传涉及非法添加药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或造成严重后果(如多人健康受损),商家可能触犯《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三、行业警示:合规宣传与品质管控是生存底线

  1. 功效宣称需“有证可依”:
    养生酒若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药品注册证,不得宣称任何功效。即使取得保健食品资质,宣传内容也需严格限定在批准范围内(如“免疫调节”),不得扩大或暗示治疗作用。

  2. 避免“药食同源”滥用:
    新闻背景中,酒业人士指出“组方随意、配料用量模糊”是行业乱象之一。商家若以“药食同源”为幌子添加非传统食材或药物成分,可能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8条(禁止添加非食品原料)。

  3. 年轻化营销需守法:
    养生酒企业针对年轻群体推出“养生特调”时,需注意:

    • 不得暗示产品具有“解酒”“护肝”等未经证实的功效;
    • 避免使用“神仙水”“治百病”等绝对化用语;
    • 严格区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宣传边界。

四、消费者维权建议

  1. 留存证据:保存购买记录、产品包装、宣传页面截图等;
  2. 投诉举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12315平台投诉;
  3. 法律诉讼:若遭受损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申请司法鉴定(如检测产品成分)。

总结:养生酒赛道扩容背景下,商家需平衡创新与合规,避免因虚假宣传“翻车”。消费者也应理性看待“养生”概念,不轻信夸大宣传,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