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取得时间和发放时间分别是指-朱佑敏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劳动纠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的“取得时间”通常指的是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书面结论书的日期;而“发放时间”则是指该结论书被送达至申请人(或其指定接收人)手中的日期。以下是对这两个时间的详细解释:

  1. 取得时间:

    • 这是鉴定机构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并正式形成书面结论的日期。
    • 在这个时间点,鉴定机构已经根据相关的医学标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等,对申请人的劳动能力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得出了结论。
    • 取得时间通常会在鉴定结论书上明确标注,作为鉴定结论生效的起始点。
  2. 发放时间:

    • 发放时间是指鉴定结论书被实际送达至申请人或其指定接收人的日期。
    • 这个时间点可能因邮寄、送达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延迟,与取得时间不一定相同。
    • 发放时间对于申请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标志着申请人正式获得了鉴定结论,可以据此进行后续的工伤赔偿申请、劳动能力调整等事宜。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及时关注鉴定进度:申请人应主动与鉴定机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鉴定进度和结论书的出具情况。
  • 确认送达方式: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申请人应明确指定送达方式(如邮寄、自取等),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接收鉴定结论书。
  • 保留相关证据:申请人应妥善保管鉴定结论书及其送达凭证,以备后续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若因发放时间延迟而影响权益:

  • 如果因鉴定机构的原因导致鉴定结论书发放时间延迟,进而影响了申请人的工伤赔偿申请或其他权益,申请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并要求其尽快发放结论书。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鉴定机构长时间未发放结论书,申请人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任何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伤赔偿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