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严重失信的认定条件-陈文金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企业严重失信的认定条件,特别是针对海关总署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企业严重失信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1号令)中的相关规定。其中,对于非报关企业,若其在1年内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并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那么该企业将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调整点需要您注意。根据2023年11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2023年第170号公告),非报关企业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的行为,将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这一调整旨在鼓励进出口企业整改纠错,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从而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进出口企业发展。

接下来,我为您进一步解释几个关键概念:

  1. 非报关企业:指的是除了报关企业之外,其他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的企业。这些企业能够享受到上述政策红利。

  2. 非主观故意:即企业违反海关的监管规定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故意。这排除了那些故意违法、如走私或伪造、变造检验证单等行为的企业。

  3. 1年内:这里指的是连续的12个月,而不是自然年。计算起算点是以最近1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倒推计算。

  4. 不列入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这意味着,如果企业有符合170号公告所列情形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将不作为海关认定失信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在计算处罚次数和处罚金额时,该处罚将直接不计算在内,因此企业不会因该处罚而被下调为失信企业。

最后,如果您的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未能及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也不必担心。根据《信用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您可以及时向海关申请信用修复。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