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在多种交通违法行为下,将被一次记1分。以下是详细列举与分析:
超速行驶: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记1分。
- 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也同样记1分。
不按规定会车与倒车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灯光使用不当: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如夜间未开启相应灯光,或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等,记1分。
违反禁令标志与标线: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如闯入禁止通行区域或压实线行驶,记1分。
载货超规:
-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或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记1分。
未按期检验与擅自改装: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记1分。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也记1分。
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时接打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记1分。
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1分。
- 驾驶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也记1分。
其他违规行为:
- 在实习期间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或者带挂车的汽车的,记1分。
-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1分。
- 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者牵引车辆的,记1分。
- 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的,记1分。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上述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