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案件诉讼费怎么收取-郭家贤律师|法行宝
2026-01-28 公司事务

在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案件中,诉讼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诉讼费计算基础:此类案件通常属于财产案件,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比例标准可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例如: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 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越低。
  2. 特殊情形下的诉讼费:

    • 非财产案件:如果案件性质被认定为非财产案件(例如仅涉及确认股东资格等非金钱给付请求),则诉讼费可能按照非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通常为固定金额,如50元至100元。但此类情形较为少见,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 反诉或追加当事人:如果案件中涉及反诉或追加其他股东为共同被告,诉讼费可能根据反诉金额或追加部分另行计算。
  3. 诉讼费减免或缓交: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八条,如果原告(如公司或其他股东)经济困难,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法院审查批准。

建议:

  • 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明确诉讼请求的具体金额(即股东未出资的数额),以便准确预估诉讼费。
  • 如果涉及多个股东或复杂出资结构,可考虑在诉前进行法律论证,以优化诉讼策略并降低诉讼成本。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计算诉讼费,可直接向我咨询。